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细则》的通知

  • 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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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委〔2021〕     140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学生党建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修订后的《西南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细则》已经学校2021年第2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20211214



西南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学校学生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党建是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推动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党的组织力为重点,通过推进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不断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领导体制。学生党建工作在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党委宣传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等部门协同配合,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党委对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二级党组织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工作机制。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把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研究、规划、部署、检查和落实,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生党建工作,二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学生党建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设置。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照学科专业或者年级班级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鼓励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实验室、课题组等设置党支部。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落实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党支部任期一般每届为3年。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特别设立党支部(简称特设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设置特设党支部需经学校党委审批。

第七条  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注重从研究生导师、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将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注重加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党务知识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学校党委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在编制内配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教学科研单位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指派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状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半年应将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二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1次培养状况分析。

第九条  发展对象培养。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条  预备党员教育。二级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二级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一般每半年应将教育情况记录在《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党员继续教育。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载体。构建以校和院(部)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党员自我学习为基础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党校紧紧围绕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将端正入党动机与强化作用发挥作为党课培训重要内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推进学生党建进园区、进宿舍、进社团,以学生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举办各类党建校园文化活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部)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党员实践教育,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  发展党员

第十三条  发展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各项要求。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制订年度发展工作计划,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发展党员。

第十四条  发展程序。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二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一般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二级党组织审批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

第十五条  发展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杜绝发展党员“唯成绩论”。

第五章  党员管理

第十六条  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规范、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要有实质性内容,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修订)》,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等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落实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落实每月第二周周五为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做到有指导、有准备、有主题、有报备、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规范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小组工作手册》。

第十七条  党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严格审查档案材料,及时规范接转组织关系,规范管理滞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防止党员失联机制,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外出实习的学生党员应建立临时党小组,及时有效开展学习。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做好重庆市“12371”党建信息平台和西南大学党务工作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按规定处分违纪党员。

第十八条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部)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第六章  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党组织作用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决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认真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选树培育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为契机,打造学生党建工作的先进团队和品牌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条  党员作用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努力成为“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勤学、修德、明辨、笃行”“六有大学生”的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落实党员“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 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学生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学生党支部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照《西南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基本标准清单(试行)》(见附件),每年对党支部开展工作考评,对考评结果一般和较差的党支部,所在二级党组织指导党支部进行分析研判,限期整改。将学生党建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将学生党建相关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工作需要。统筹使用好相关经费,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平台建设。建好“党旗飘飘”党员学习教育网络平台、网上党校、论坛等工作平台,完善西南大学党务工作信息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建立党员活动室,保证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加强党校师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细则》(西委〔2018〕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南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基本标准清单(试行)









抄送:党委常委。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1214日印发